必一体育注册PRODUCTS LIST

国务院安委办印发《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附全

点击次数:14 发布时间:2024-03-04 | 作者:必一体育

  为推进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等要求,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制定并印发了《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以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为指导帮助各地区全面准确掌握《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做好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参与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不包括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在旧有城区之外拟规划新建或已建成的具备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具有新型城市景观,以某一个或某几个城市功能为主导的新城区。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成于2000年以前、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列入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的也属于老旧房屋的范畴。

  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

  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 水文监测

  通过水文站网对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的水位、流量、水质、水温、泥沙、冰情、水下地形和地下水资源,以及降水量、蒸发量、墒情、风暴潮等实施监测,并进行分析和计算的活动。

  为了救火需要,在城市规划设计中保证消防车通过的道路。包括城市各级道路、居住区和企事业单位内部道路、消防车取水通道、建筑物消防车通道等。

  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集购物、住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将两种及以上对外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和航空等运输方式)与城市交通的客流转换场所在同一空间(或区域)内集中布设,实现设施设备、运输组织、公共信息等有效衔接的客运基础设施。

  在特定的区域内运行,承载游客游乐的载体,包括具有动力的游乐器械,为游乐而设置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装置以及无动力的游乐载体。游乐设施包括大型游乐设施和小型游乐设施。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米/秒,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2米的载型游乐设施。小型游乐设施是指在公共场所使用,且不属于《特种设备目录》中规定的大型游乐设施,如滑梯、秋千、摇马、跷跷板、攀网、转椅、室内软体等游乐设施。

  2.1.1.1 编制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全面摸清并分析国土空间本底条件,划定城镇、农业、生态空间以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整合形成“多规合一”的空间规划。按照“多中心、多层级、多节点”的要求,合理控制中心城区人口密度,构筑有效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空间体系。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1.1.2 编制应急体系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总纲,推动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提高保障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的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1.1.3 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安全生产规划、防震减灾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洪规划、职业病防治规划、消防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排水防涝规划等专项规划。

  2.1.1.4 加强规划内容多角度论证和多方案比选,充分考虑要素支撑条件、资源环境约束和重大风险防范等,科学测算、规划目标指标并做好平衡协调,深入论证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果影响。

  2.1.1.5 规划编制部门要组织开展规划专家论证评审、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

  2.1.2.1 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开展安全预评价,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内容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2.1.2.2 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建设工程,省、自治区、直辖市认为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需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要求、地震活动环境评价、地震地质构造评价、设防烈度或者设计地震动参数、地震地质灾害评价,项目施工设计采纳评价建议。

  2.1.2.3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采纳评价(评估)报告建议。

  各地根据行业或地方特点制修订城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管线管廊、轨道交通、燃气工程、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含既有各类堆放、散放的弃土弃渣、垃圾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城市设施安全管理办法(含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办法内有关安全和应急设施的各项要求不得低于国家标准,增强抵御事故风险、保障安全运行的能力。

  2.2.1.1 定期开展辖区范围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检查,检查程序和记录规范,及时维修或更换不能正常使用的消火栓(消防水鹤),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能够100%正常使用。

  2.2.1.2 加强城市周边森林山地防火道路、储水池、消防栓、输水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种植防火林带、开设防火隔离带,严防“家火上山”和“山火进城”。

  2.2.1.3 各地结合本地市政管线设施建设现状,制定城市供水、供热和燃气老旧管网改造计划,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作。重点改造运行年限30年以上或材质落后、管道老化腐蚀严重、接口渗漏或存在泄漏等隐患的供水、热力老旧管网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灰口铸铁管、镀锌钢管(经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除外),或存在泄漏、机械接口渗漏、腐蚀脆化严重等问题的燃气老旧管网。老旧的供水、供热和燃气管道改造率达到80%及以上。

  2.2.2.1 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的要求,消防站的布局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5min内可以到达消防站的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消防站的辖区面积按下列原则确定:(1)设在城市的消防站,一级站不宜大于7km2,二级站不宜大于4km2,小型站不宜大于2km2;设在近郊区的普通站不应大于15km2。也可针对城市的火灾风险,通过评估方法确定消防站辖区面积。(2)特勤站兼有辖区灭火救援任务的,其辖区面积同一级站。(3)战勤保障站不宜单独划分辖区面积。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辖区内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并应尽量靠近城市应急救援通道。(2)消防站执勤车辆主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应小于50m。(3)辖区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一般不宜小于300m。(4)消防站车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后退红线m,合建的小型站除外。

  2.2.2.2 根据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消防专项规划合理制定消防站建设年度规划,确定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和建筑面积指标,划拨专项资金,确保消防站车库车位数、场地(普通站和特勤站场地室外训练场、道路、绿地,战勤保障站自卸模块堆放场)、房屋建筑(业务用房、业务附属用房和辅助用房)和装备符合建设规模要求。

  2.2.2.3 开展消防站消防通信设施(火灾受理终端、指挥信息管理终端、电话机、无线一级网固定电台、大屏幕显示设备、火警广播设备、视频设备)日常维护工作,完好率大于95%。

  2.2.2.4 消防站及特勤站中的消防车(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防护装备(消防头盔、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消防手套、消防安全腰带、消防员灭火防护靴、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佩戴式防爆照明灯、消防员呼救器、消防员方位灯、应急逃生自救安全绳等)、抢险救援器材(特勤站侦检器材、警戒器材、破拆器材、救生器材、堵漏器材、输转器材、洗消器材、照明器材、排烟器材和其他及普通站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普通站和特勤站机动消防泵、移动式水带卷盘、移动式消防炮、泡沫比例混合器、拉梯、拉钩梯、水带等器材)符合标准要求。

  2.2.3.1 双向六车道及以上的道路,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设置分隔设施,当无中央分隔带且不设防撞护栏时,应在中间带设分隔栏杆,栏杆净高不宜低于1.10米;在有行人穿行的断口处,应逐渐降低护栏高度,且不高于0.70米,降低后的长度不应小于停车视距;断口处应设置分隔柱。加强道路分隔栏日常维护,确保道路分隔栏全部正常使用。

  2.2.3.3 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50米范围内,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GA/T 1215-2014)要求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监控设施、照明设施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加强维护,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清晰。

  2.2.4.1 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其保护对象或防洪保护区的防洪标准,以及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蓄、滞洪区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根据流域规划的要求分析确定。堤防工程上的闸、涵、泵站等建筑物及其他构筑物的设计防洪标准,不应低于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并应留有安全裕度。

  2.2.4.2 城市排水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城市易涝点进行防涝改造,编制整改方案并按计划完成防涝改造任务。对排涝泵站、污水厂(站)、涵闸等设施设备管护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立交桥下、低洼地带棚户区及易涝区域的汛期值守、现场管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2.2.5.1 结合本地城市发展特点和道路建设规划,参照《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建办城函〔2019〕363号)编制综合管廊建设规。

上一篇:利好消息!事关出行! 下一篇:又是这家央企!2024年临港终于迎来了实景兑现的天
联系人
在线客服
必一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