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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即日起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施工时应全

简要描述:

  原标题:住建局:即日起,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施工时应全

更新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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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即日起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施工时应全

  原标题:住建局:即日起,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施工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现场出入口悬挂“七牌一图”!

  2021年6月17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美化城市环境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围挡品质提升工作的通知》,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2022年4月,苏州市住建局再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工地喷淋抑尘设备开启时间相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

  查看全文: 苏州发文:即日起,除雨天外,施工期间喷淋/雾炮/洒水车做到双整点开启!8、10、12、14、16时等

  2021年10月,浙江省诸暨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工地围挡设置标准的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天后正式开始施行,自施行之日起五年内有效。明确:

  城区建成区范围内 房建项目建筑工地的 围挡高度 不低于5米 。 市区其他区域 房建项目工地围挡高度 不低于3米 。 其他乡镇 建筑工地围挡高度 不低于2米 。

  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围挡 应设置仿真绿植 ,采用人造草坪作为饰面的仿真绿植围挡结构, 人造草坪背胶应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无明显色差,不褪色, 高度(厚度)不低于1厘米,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13650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 。

  2021年6月17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设置导则及图集的通知》。

  2021年7月1日后所有新开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按新版《沈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标准图集》设置。

  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应采用“固定式围挡”。 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3m ,分上下两部分,围挡上部为不得低于2.5m高钢结构,下部为0.5m高挡墙。

  临街围挡下部底座粉刷黄黑相间警示条 (宽度20cm、倾斜角60度)。一级马路沿街段应设置照明灯,依照路灯照明时间开启。

  围挡应当每日清洗一次 ,户外喷绘布出现破损、退色应及时更换,仿真绿篱围挡出现卷边、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查看全文: 7月1日起,所有房建类围挡总高度应设置在3米-4米!每日清洗一次!临街需刷黄黑警示条!

  市区主要路段周边工地的围挡高度原则上 不低于3米 ,一般路段周边工地围挡高度原则上不低于2.5米。

  施工周期为1个月以下, 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 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 高度不低于2m 的矮围档打围。

  距离交通路口 3米范围内 设置施工围挡的, 围挡1米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 ,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照明设施 。围挡下部应设置 防溢基座 ,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成都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23〕3号)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都市绿色标杆施工工地名单》内的在建项目,可在不改变现有围挡、脚手架等既有临时建筑、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在2023年8月20日前根据项目自身情况对照《成都市绿色标杆工地施工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升级后,向工程项目所属监督机构申报验收,2023年8月30日前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将验收合格的绿色标杆名单报市住建局。

  (二)现处于主体及装饰装修阶段的在建项目,可在不改变现有围挡、脚手架等既有临时建筑、设施设备的前提下,对照《标准》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9号)进行申报。

  (三)2023年8月1日后开工的在建项目对照《标准》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申报绿色标杆工地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79号)进行申报。

  已公示的绿标工地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成都市“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管理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3〕7号)要求完成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牌张贴,工程竣工或因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要求被国家、省、市政府部门通报且整改不力的绿色标杆工地应立即摘除绿色标杆工地标识牌。

  第一条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建设对城市环境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绿色标杆工地提档升级,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建设工地围挡总高度不低于3m(不含灯箱高度),并在其底部设置0.5m高的黄黑相间警示带。

  第三条施工现场围挡可采用“方钢骨架+亚光型彩钢板”或“装配式混凝土基座+彩钢围挡”进行搭建。围挡材料应采用工厂化、标准化的生产和安装方式,围挡应设置夜间警示灯和具备反光特性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五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采用防锈铁门或电动门,大门两侧设立柱,大门应做到美观、整洁。

  第六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设置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装配式或砖砌体沉淀池(池体容积≥4m3),门口应设高压冲洗设施(出水量应≥50m3/h),冲洗区外侧应铺设串联成片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确无条件设置冲洗、排水设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在工地一公里范围内设置出场车辆临时冲洗点,采用移动冲洗设备,并铺设麻袋、地毯等吸水材料防止带泥上路。已设置洗车槽的,洗车槽内洗车水应及时更换,工地废水应按照水务部门要求进行排放。

  第七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明显位置应悬挂公示标牌(图),至少应包括工程概况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建筑垃圾处置公示牌、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施工平面图(以下简称“七牌一图”)。图牌规格为1400mm×900mm,标牌(图)悬挂高度为底边距地面1.1m~1.6m。

  第八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扬尘投诉二维码公示牌应及时变动和更新,市民可通过微信扫描扬尘投诉二维码,投诉举报施工现场围挡破损、出入口污染、高空抛洒等违规行为,企业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整改。

  第九条建设工地应严格按照《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建设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智慧监管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07号)要求,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外部醒目位置张贴600mm×600mm大小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工地时,机械驾驶员应使用微信小程序“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扫描“进出码”进行机械进出场登记。施工单位应在“成都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核实录入信息,确保所有进出场机械均在监管平台有进出场记录。

  第十条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的“七牌一图”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码”应美观、整洁、合理地排布,方便使用。

  第十一条建设工地主要出入口、主要通道(含基坑马道)应采用混凝土或装配式道路进行硬化,施工道路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区域应保持路面材质一致。采用混凝土硬化的,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30。

  第十二条工程围挡、基坑周边、建筑物四周应设置雾状喷淋。喷淋管应使用PE管(管材承压≥1MPa)或金属钢管(管材承压≥7MPa),喷头应使用高压雾化喷头,喷头安装水平间距≤3m,并配备符合喷雾需求的变频高压水泵,水泵功率≥7.5kW,工作压力≥4MPa,每100m喷淋管管压衰减≤1MPa,每套主机应配套喷淋管≤300m。建设工地应定期检修喷淋系统,及时更换坏损喷头,确保喷头有效使用率在95%以上。

  第十三条围挡喷淋应安装在低于顶部300mm处内侧,喷头朝内向上,与围挡立面呈45°夹角。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每500m2增设1台移动式雾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每500m路段应设置一台移动式雾炮。移动式雾炮有效喷雾射程≥10m。

  第十四条建设工地应在基坑马道、主要道路等易产生扬尘的位置安装360°高空旋转雾桩,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对车辆通行和土方机械作业实现有效降尘,喷雾过程不得影响工程用地红线以外居民生活以及行人车辆通行。

  第十五条房屋建筑工程使用悬挑架或者落地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高度20m及以下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顶部沿四周设置1道雾状喷淋(水平朝外),高度20m以上的建筑物,应在建筑物外侧架体从底部向上每20m沿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使用整体式提升架进行主体、装饰施工时,应沿提升架底部四周设置一道雾状喷淋。

  第十六条土方作业区域内每台土方作业机械应配置一台雾炮机进行定点湿法作业(雾炮与动土区域的直线m,应保证喷雾覆盖动土区域)或安装土方机械喷淋装置,若无条件设置雾炮机和土方机械喷淋装置的开挖现场,应根据开挖面积配置相应射程的移动雾炮车进行降尘。

  第十七条切割石材、瓷砖等材料、建筑构件破拆、房屋拆除作业、建渣清运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应在相应作业点位设置移动降尘设备,有效覆盖扬尘产生区域。

  第十八条施工作业时应全时段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进行湿法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全天开启所有雾状喷淋设备(雨雪天、气温低于2摄氏度时除外)。

  第十九条轨道交通项目的明挖站点基坑与符合以下条件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基坑应安装可闭合式防尘天幕实施封闭作业:

  第二十条防尘天幕应选用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并满足相关要求,通过如钢丝绳绷紧等方式覆盖基坑施工面,实现防尘天幕闭合。相邻防尘天幕应保持100~150mm的安全距离。

  第二十一条防尘天幕的安装与拆卸应由具有钢结构工程资质的专业单位实施,并提前编制防尘天幕的安拆方案,方案应纳入深基坑施工方案编制范围,经专家论证通过后实施(专家组需根据基坑支护结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结果出具是否同意安装防尘天幕的意见)。在安装、使用阶段,其空间和高度应保证不影响基坑内施工机械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二十二条建筑物外脚手架外侧应满挂不低于2000目的密目网或钢板冲孔网,出现污损时应及时更换,保证整洁无破损。

  第二十三条在室内装饰装修阶段进行的墙面打磨、瓷砖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应采取措施对暂未安装门窗的洞口从室内进行临时封闭,防止粉尘外逸,待相关涉及粉尘排放的作业结束后方可拆除。

  第二十五条监测监控数据应接入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工地应确保监测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不得人为干扰影响数据、篡改数据,设备离线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地责任单位应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使用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单位)应从正规渠道购买油品,并留存进货凭证、,建立台账。

  第二十七条建设工地优先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其中新能源混凝土运输车、新能源建筑垃圾(含工程渣土)运输车使用比例均不低于30%(重点地段内均不低于100%),燃油运输车辆为国Ⅵ排放标准。轨道交通项目进行清运流塑状盾构渣土时应使用新型密闭箱式或防漏料式运渣车。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楼层垃圾应装袋封闭运输或设置密闭垂直清运通道。施工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未在48小时内清运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建筑垃圾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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