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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简要描述: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防

更新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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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总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科学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紧紧围绕“平安丽水”建设,为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

  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党委领导下、以行政负责制为核心的森林防灭火责任制。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

  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

  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安全扑救作为基本原则贯穿始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市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市政府分管应急副市长担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副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应急副秘书长、市政府分管林业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和丽水军分区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市森防指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防指的日常工作。必要时,市林业局可以提请以市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市森防指办公室)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发挥市森防指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市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森林火情早期处理工作。督促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火灾扑救后第一时间开展灾后损失评估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督促县级公安机关在火灾发生后第一时间同步侦办案件,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刑事立案查处。市综合执法局履行市政府蓝天保卫战有关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协同林业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督促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火情火灾肇事人员依法依规展开行政立案处罚。市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职责按“三定”方案和《丽水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县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市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

  市级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县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其指挥场所、工作组及所有人员力量归市级统一调派,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森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统一指挥;省级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后,市级火场前线指挥部及其指挥场所、工作组及所有人员力量,由省级统一指挥。

  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

  加强指挥员队伍建设,强化指挥员培训和业务提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提升火场前线专家组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健全防灭火专家咨询制度。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丽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通报市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

  2.扑救救援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丽水军分区、丽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和专家组成员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灾区制定现场扑救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灾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扑救力量的建议;协调调度扑火队伍和物资参加扑救;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扑救;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扑救方案。

  3.交通通信保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牵头,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丽汽集团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扑火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运力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筹协调做好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负责修复受损公网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中国电信丽水分公司、中国移动丽水分公司、中国联通丽水分公司牵头)。

  4.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指导灾区做好伤亡统计和伤员转运救治;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

  5.社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做好森林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6.群众生活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指导做好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

  7.灾情评估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扑救决策提供信息支持;组织火灾评估,参与制定扑救方案。

  8.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舆情监测、扑火救灾宣传等工作,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科普宣传等。

  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含乡镇〔街道〕消防综合应急队伍,下同)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部队、消防救援机构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场职工、机关干部、民兵预备役及群众等力量参与火情早期处理工作。

  1.跨县(市、区)、丽水开发区调动地方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防指统筹协调,由调出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调入县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根据森林火险指标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和蓝色预警,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由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公安、林业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形势,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视情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县级政府应当公布森林火警电话,指定受理机构。市森防指办公室适时向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市森防指成员单位发布森林火险预警管控措施,提出工作要求。

  (1)蓝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等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

  (2)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和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3)橙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在重点区域设卡布点,禁止携带火种上山,做好物资调拨准备。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等信息,启动人工增雨作业工作机制并择机实施。

  (4)红色预警发布后,预警地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根据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当地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靠前驻防。市森防指视情申请省航空护林直升机进驻我市备勤。

  乡镇(街道)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据不同预警信息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防范和扑救准备工作,采取应对性预防措施。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视情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开展乡镇(街道)领导和护林员履职、巡查情况抽查。

  市森防指办公室根据国家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静止卫星林火监测系统提供的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及时督促各地核查,并于1小时内反馈热点情况。通过远程视频监测、地面巡护、无人机、高空瞭望实施森林火情监测,及时发现火情。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市森防指办公室向省森防指和市委、市政府报告:

  林业主管部门、森林经营单位和乡镇(街道)履行早期火情处理职责。发现火情后,森林经营单位、乡镇(街道)应立即向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办公室和林业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积极处理措施。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过火面积3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过火面积3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指挥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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