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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光?生鲜光?市监总局发文:这些照明不可取

点击次数:25 发布时间:2024-04-29 | 作者:必一体育

  记者今天从市场监管总局了解到,近年来,商超、菜市场、生鲜门店广泛使用“生鲜灯”作为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设施,

  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照明等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办法》第七条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品经营场所销售熟食卤味等食品不属于规定适用范围,但鼓励食品经营者参照规定加强对食品照明等设施的规范管理。

  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配置照明等设施,应参照《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标准规定照明灯具应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设置了商店、超市、农贸市场等各类经营场所的照明标准值。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照明等设施配置应做到“四个不得”,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不得通过以下“擦边球”方式变相影响消费者对生鲜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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