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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昼间行驶灯的那点事儿

点击次数:13 发布时间:2024-01-06 | 作者:必一体育

  导读:新的GB4785发布以后,对车灯的安装和使用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也让很多整车企业及灯具企业一时难以充分理解标准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昼间行驶灯,很多人存在诸多疑问,理解不清,业界也存在着诸多理解的版本,各说不一。那我们今天就来捯饬捯饬昼间行驶灯的那点事儿。

  昼间行驶灯,通俗地讲叫白天行车灯,在2007年版的GB4785中就有定义,英文名称叫Daytimerunninglamp,其实翻译为白天行车灯更易理解。

  而且,欧洲地区植被覆盖率高,林荫大道很多,如果车辆行驶在下图中的林荫大道中,没有车灯是不易被发现的。

  根据研究,通过使用昼间行驶灯,车辆可以减少5.9%的事故。因此,为增加车辆的安全性,从北欧开始,人们开始在白天使用昼间行驶灯,来增加车辆的安全性。

  瑞典的沃尔沃萨博从1977年就开始在车辆上安装和使用昼间行驶灯。邻近的北欧国家,挪威于1986年,冰岛于1988年,丹麦于1990年,芬兰于1997年,都全面要求车辆使用昼间行驶灯。英国于1987年、加拿大于1990年也立法规定新车装备昼间行驶灯。欧盟于2008年开始推广昼间行驶灯,通过欧盟指令2008/89/EC要求所有在2011年2月7日或以后在欧盟获得认证的乘用车和小型货车均配备日间行车灯,并从2012年8月扩展至卡车和公共汽车,且欧盟要求昼间行驶灯性能和安装应分别符合ECER87和ECER48号法规。

  昼间行驶灯的作用不是帮助驾驶员看清楚道路,而是帮助其他车辆及行人等道路使用者及时发现迎面驶来的车辆,减少碰撞事故的发生。

  我国在2007版的GB4785中引入了昼间行驶灯,考虑到我国的国情,昼间行驶灯不作为强制安装,仅作为选装。

  在GB4785中,给出了昼间行驶灯的明确定义是,车辆在白天行驶时,使得车辆更为易见的一种面向前方的灯具。

  在GB4785-2019中,对昼间行驶灯的安装及使用有如下规定。GB4785-2019中的标准文本内容以蓝色斜体字表示。

  由定义可见,昼间行驶灯仅是在白天行驶时使用的,这是基本的使用前提。一些人没有理解清楚这个定义,忽略了这个基本前提,也导致了一些错误的理解,后面将详述。

  其实,从最开始,引入昼间行驶灯的目的是为了在白天环境光线不是很好的时候,使车辆前方的行人、车辆易于及早发现驶来的车辆,增强安全性。

  按照标准3.11.2条,昼间行驶灯是一种信号灯,其发光面的基本定义按照信号灯的发光面来进行定义,即按照在基准轴线%的发光强度来确定其上下左右的边界位置。请注意,这只是作为用来确定其上下左右的安装位置用。关于发光面、透光面的定义,将在后续文章中另做详细说明,此处仅说明昼间行驶灯的安装和使用规定。

  在昼间行驶灯的发展初期,允许用前雾灯转向灯等来代替,因此早期,昼间行驶灯的光色允许白色、琥珀色、选择性,但是现在经标准统一之后,只能使用白色。

  车灯在车辆上的安装和使用,要符合两个方面的要求:在整车上的性能要求,即GB4785所规定的内容,和零部件性能方面的要求,即GB23255所规定的内容。

  GB23255也有了2019版的最新要求,其规定了从零部件角度,对昼间行驶灯的技术要求,包括了如下要求:

  5.19.4.1横向:在基准轴线方向上,两视表面内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若车宽小于1300mm,则该距离可减至为不小于400mm。

  5.19.4.3纵向:装在车辆前部。若发射光不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后视镜(间接视野装置)和/或车辆其他反射表面,引起驾驶员的不舒适感,即满足要求。

  昼间行驶灯是白天使用的一种信号灯,因此其要求类似于夜间使用的位置灯。数量上,要求安装两只;两灯之间有最小距离要求,因此不能做成左右贯穿的形式;且对灯具距车辆外侧的距离不能太远;装在车辆前部,且朝向前面。

  5.19.7.1当发动机(推进系统)的点、熄火控制装置处于允许启动发动机(推进系统)的状态时,昼间行驶灯应能自动开启。然而,以下情况昼间行驶灯允许保持关闭:

  5.19.7.2当车速低于10km/h,昼间行驶灯允许手动关闭,在此情况下若车速高于10km/h或车辆已行驶超过100m且保持行驶状态时,昼间行驶灯应自动开启直至再次关闭。

  电路连接方面,根据定义,因为是白天车辆行驶时所用,因此,要求其打开时,应是在发动机(推进系统)可启动时打开,且是自动打开。

  需注意,此处并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发动机(推进系统)启动时都应自动打开昼间行驶灯。此条要结合昼间行驶灯的定义,只能在白天的时候,才能在发动机(推进系统)启动时自动打开昼间行驶灯。在夜间时,是不能开启昼间行驶灯的。因此也就不存在昼间行驶灯在夜间造成炫目的问题。

  但是,为了节能,允许在5.19.7.1条所规定的3种情况下,可以先不打开。这3种情况,均是车辆在没有开始行驶的状态下,例如启动后处于热车或状态,生活中我们也经常会出现车辆启动后半天并未移动的情况,因此这种情况下,昼间行驶灯可以先不开启。

  按照定义,昼间行驶灯通常是在车辆正常行驶时,也就是通常具有一定的正常速度的情况下使用,以利于行人及车辆能及时发现快速接近的车辆。因此,在5.19.7.2条所规定的一些车辆速度较低的情况下,通常以10km/h作为界定,允许手动关闭,前提是其已经被打开了。但是,一旦车辆速度超过10km/h或行驶距离超过100m时,应再次自动打开,此处请注意是自动打开。只要再次遇到5.19.7.2条所规定的情况,仍可再次手动关闭。

  5.19.7.3当发动机(推进系统)的点、熄火控制装置处于发动机(推进系统)无法工作状态或前雾灯前照灯开启(发出间歇的警告除外)时,昼间行驶灯应自动关闭。

  此条是昼间行驶灯打开之后的关闭条件,3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条件满足,昼间行驶灯均应关闭,且是自动关闭:

  前照灯前雾灯开启时,如果昼间行驶灯不关闭,将会产生炫目,因此昼间行驶灯和前照灯前雾灯是不能同时开启的,也符合昼间行驶灯在夜间不能开启的原则。

  5.19.7.4昼间行驶灯开启时,允许4.11规定的灯具开启。昼间行驶灯按5.2.7.6b)规定至少点亮后位灯的情况除外。

  此处所说的允许4.11条规定的灯具开启,是指像正常打开位置灯那样,所有的前后位置灯、仪表版背景灯、牌照灯同时打开。因为正常情况下,规定是这些灯需要同时打开的,而5.2.7.6b)规定应至少点亮后位灯,这种情况不是全部同时打开的,因此这种情况是被允许的特例。

  5.19.7.5若前转向灯和昼间行驶灯间距不大于40mm,则转向灯工作时,同侧的昼间行驶灯允许采取下列操作之一:

  此条是在装备昼间行驶灯,且前转向灯与昼间行驶灯距离较近,不大于40mm情况下,转向灯开启时,因为前转向信号灯是琥珀色、昼间行驶灯是白色,昼间行驶灯大多数情况比前转向灯发光强度高,白色光容易掩盖转向灯的琥珀色,看起来像白色,使转向信号不容易被发现和识别,因此可以关闭或减弱其发光强度,保证转向灯的信号清晰有效。因为毕竟两个功能还没有混合在一起,还是有一定距离,因此可以关闭但并不是必须关闭前转向灯。

  5.19.7.6若转向灯与昼间行驶灯混合,则转向灯工作时,同侧的昼间行驶灯在转向信号灯开启的整个周期(包括点亮和熄灭整个过程)中应至少关闭与转向灯的混合部分。

  相对上一条,因两个功能混合到一起,如果同时点亮,前转向的信号会被严重影响,因此要求在前转向灯打开时应至少关闭掉混合在一起的昼间行驶灯的部分,当然,也可以全部关闭。

  a)近光灯应按附录H的要求,根据环境情况自动打开或关闭(例如:在车辆夜间行驶、进入隧道等情况下自动开启)。

  3)在附录H定义的环境亮度减小时,开启一个视觉、声音或两者皆有的指示器,以提醒驾驶员打开近光灯。一旦指示器开启,只有当近光灯开启后或用于启动和/或停止发动机(推进系统)的装置处于发动机(推进系统)无法运转的位置时才停止。

  5.2.7.6条中a)小条是标准在实施3年之后的唯一选择,3年之后将没有后面的选项,但现阶段可以作为选项之一。此条要求是最佳和终极选择。昼间行驶灯只是在白天环境光不是太好但还不是很暗的情况下使用,这时无需开启前照灯,昼间行驶灯在此时环境光线下也不会造成炫目。但是在白天进入隧道等光线很暗的情况下,如果此时昼间行驶灯开启会造成炫目,而且此时需要照明道路,昼间行驶灯没有照明功能且会很炫目,这时需要手动或自动开启近光前照灯。此时如果近光灯手动开启,昼间行驶灯将自动关闭;此时如果近光灯自动开启,那么昼间行驶也将自动关闭,反之近光灯自动关闭后,昼间行驶灯将自动开启,两者不能同时出现。近光灯开启之后,位置灯是其开启的前提,因此位置灯也开启。

  5.2.7.6条中b)小条是没有选择a)条之后可做的选项之一。在需要开启昼间行驶灯的情况下,前面有昼间行驶灯,但是此时环境光线不是很好,从后面观察车辆也存在不易被发现的情况。因此要求打开全部位置灯,或者只打开后位灯。通常位置灯是全部同时打开的,所以只打开后位灯是特例,因此在5.19.7.4作为特殊情况被允许。此条的位置灯的打开是自动的,不是通过驾驶员来操作打开。在此条的情况下,如果过隧道时,昼间行驶灯是不能打开的,虽然标准里没有明文规定。

  5.2.7.6条中c)小条是在不选择a)、b)条时的选择,此时的前提是因为没有选择a)、b)条,所以前照灯没有打开,位置灯也没有打开。这时就需要通知驾驶员来打开前照灯或者是位置灯,以满足法规要求。通知的方式有3种,可以任选其一。

  第一种,通过仪表板亮度来提醒,正常白天仪表板背景灯是不亮的,此时可以通过亮起仪表板背景灯,进行提示。

  第二种,亮起平常GB4094中规定的标识符号,这些标识符号在正常情况下,GB4094规定是无需点亮的,这时就可以把它们点亮,来向驾驶员提示,应该开启前照灯或位置灯。此处,我认为标准文本是有错误的,“前照灯工作时”应为“前照灯未工作时”,上下逻辑才是相符的,才需要提示。这些标识符可以是下图5和图6中所示的各表示灯光开关的标识符,这些标识符在GB4094中规定是可以不点亮的:

  整个5.2.7.6条是在配备昼间行驶灯的情况下,昼间行驶灯与前照灯、位置灯之间的逻辑关系,是此次GB4785新标准增加的重要内容。

  整个5.2.7.6条内容的主要逻辑关系是:当车辆配备昼间行驶灯时,则需满足5.2.7.6条中a)、b)、c)3个要求中的任意一条即可,如果选择c)条,那么还可以在该条下面的3个条件中任选一个方案来满足c)条。

  也就是说当车辆配备了昼间行驶灯,在符合5.19条对昼间行驶灯的单独规定的前提下,还需任选如下3个条件之一满足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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