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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街头两车相撞! 该类事故频频发生! 很多人不知

点击次数:9 发布时间:2024-03-20 | 作者:必一体育

  2024年1月28日12时许,王某驾驶晋EMP***号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陵川县西河底镇梧桐村旁十字路口,与李某驾驶由西向东行驶的晋EGR***号小型轿车相撞。民警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发现车辆受损较为严重,所幸双方驾驶人由于系了安全带,都没有受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王某驾驶的晋EMP***号小型轿车未让右侧李某驾驶的晋EGR***号小型轿车先行通过,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当事人李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

  所谓的让右原则就是当两辆车同时驶入路口时,左侧车辆要让右侧车辆先行。因为我国的驾驶位置在左侧,左侧“A柱”靠驾驶人近,遮挡视野范围大,而右侧“A柱”离驾驶人远,遮挡视野范围小。所以,左侧的车更容易提早发现右侧的车,右侧车处于视野劣势,所以理当被让先行。

  让右原则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两辆车交叉方向直行,这种情况下就应实行让右原则。

  对于非机动车通过这种没有交通信号灯、没有交通标志和标线控制的路口时,也要让右方的机动车先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项明确指出: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该类事故多发于村道内的交叉路口,车辆之间未遵循让行规范,是导致该类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村道内的交通路口,由于视线受限,加之驾驶人疏忽大意,车速把控不够,临危措施不及,是事故发生的另一方面原因。

  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指挥的交叉路口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要时刻牢记一慢二看三通过,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一定要注意减速慢行,特别是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千万不要因一时侥幸而造成事故。

  提醒:在上述情况下,让右原则不适用于“一车转弯、一车直行”这样的情况。若遇到“一车转弯、一车直行”时,应转弯让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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